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烯怪类气体为原料,主要工艺过程为经聚合反应得到塑料粉末料,经造粒得到塑料颗粒料粉体的生产系统;以塑料、合成聚合物粉末或颗粒料为原料,通过熔融与注塑等工艺生产与加工塑料用品的生产系统,包括废旧塑料回收处理与加工生产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塑料粉末喷涂工艺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76.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 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12476.3,GB 15577及 GB/T 156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某些术语重复列出。
3.1
塑料plastic
以合成树脂为主要成分适当加入填料、增塑剂及其他助剂(如着色剂、防老剂,阻燃剂等),在一定温度与压力下,可塑制成一定形状并在常温下能保持既定形状的材料及其制品。不加任何助剂的塑料称为单组分塑料,如聚四氟乙烯塑料等。
合成树脂是塑料z基本的、z重要的成分,例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酰胺﹑聚碳酸酯、梵醛树脂,聚氨酯与环氧树脂等。
3.2
塑料生产系统plastic processing system
包括塑料原料(指树脂或半成品)的生产、塑料制品的生产(也称塑料成型或塑料加工),以及废旧塑料回收处理与加工系统。
3.3
塑料粉尘plastic 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塑料或合成树脂固体微小颗粒,且具有一定的可燃危险性。大多数塑料粉尘为不导电粉尘。
3.4
塑料粉体料仓plastic powder silo
贮存塑料粉末,颗粒的设备或容器。
3.5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团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6
粉尘释放源source of dust release
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部位。
[GB 17440——2008.定义3.4]
3.7
塑料粉尘防爆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for plastic dust explosion
预防塑料粉尘燃烧﹑爆炸或在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措施与方法等。
4塑料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或出现可燃粉尘层的程度,按照GB 12476.3将塑料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划分为3个区域:
a)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塑料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b)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塑料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c)22区;在异常条件下,塑料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出现塑料粉尘的堆积并可能存在粉尘层,且在空气中产生塑料粉尘混合物而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塑料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4.2塑料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应按塑料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以及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等实际因素确定。